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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内航空煤油价格调整,我公司将于2018年6月5日零时起(以付款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0元。
二、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收取0元。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