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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公告
关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调整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相关文件精神,现下发我公司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调整通告,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成人旅客燃油附加征收标准调整为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成人旅客燃油附加征收标准调整为20元。

二、婴儿免收燃油附加;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实行减半向下取整,800公里(含)以下航线不收取,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收取10元。

 

以上调整,自2024年10月5日零时起(以订单时间为准)执行。

 

温馨提示: 2024年10月5日零时之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您在2024年10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我公司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