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旅客:
根据《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2004年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07号);《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10号)等文件,拟对部分市场调节价航线民航公布全票价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具体如下:
航线 民航公布全票价(单位:人民币)
石家庄-青岛 810
昆明-遵义 850
上海-青岛 960
沈阳-石家庄 1000
深圳-南昌 1020
昆明-怀化 1030
上海-泉州 1120
上海-厦门 1150
上海-天津 1240
此价格自2017年11月9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