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旅客:
根据《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2004年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07号);《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10号)等文件,拟对部分政府指导价航线民航公布价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具体如下:
航线 | 民航公布价 (单位:人民币) |
宁波-乌鲁木齐 | 3260 |
昆明-常德 | 1250 |
石家庄-桂林 | 1660 |
汕头-青岛 | 1680 |
汕头-银川 | 2310 |
此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