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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公告
关于推行电子发票的公告

尊敬的旅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起试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须知》公告如下:

一、电子发票介绍
(1)电子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务局认可的收付款凭证。
(2)如需纸质发票,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二、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1)春秋航空目前只有线上购买的部分辅收产品支持电子发票的开具,详情请咨询客服。如购买的产品不支持电子发票的开具,请联系客服人员寄送或至柜台领取定额发票。
(2)对于特殊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渠道说明如下:
   a.对于折扣产品和使用了优惠券的产品,按实际结算金额开具发票。
   b.对于使用了积分支付的订单,辅收产品按产品原价开具发票。
   c.对于使用了商旅通充值卡支付的订单,不可以开具电子发票。
(3)消费者乘机后三个月内可自行登录门户网站进行所购买辅收产品电子发票的开具,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同一个订单内的产品可合并开票。
(4)若在电子发票开具后,发生辅收产品单退的情况,所开具的电子发票随即失效,消费者不可以再作其它用途。

三、电子发票查验
消费者可自行登录税务机关的网站查询电子发票的真伪(上海税务局官网:http://www.tax.sh.gov.cn/)

四、电子发票重新开具规则
(1)如因本公司原因导致开票错误,可重新开具电子发票。请致电客服进行重新开具。
(2)如因消费者自身信息填写原因导致开票错误,本公司不予进行重新开具。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