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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用户服务协议—春秋

春秋航空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您访问春秋平台、注册春秋平台会员及使用相关服务!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作为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于2005年7月18日开航,成为中国首批民营航空公司之一,春秋航空创新起步,安全、平稳运行,打造个性化出行,本着“省之于旅客、用之于旅客”的初衷,春秋航空开航以来,总平均票价远低于同行平均票价水平,总平均客座率居全球同行业前列。

一、定义

为了您更好地理解本协议,请您先仔细了解以下定义:

1.1 春秋平台:指ch.com主网站及其所有以ch.com结尾的子域名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信小程序及其他小程序、官方微博、官方APP等春秋航空所有的官方媒体销售平台和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媒体销售平台。春秋平台由上海春秋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全文简称“春航科技”)协同春秋航空维护运营;在春秋航空自行提供服务的情形下,春秋航空同时是平台的商户。

1.2 关联公司:与春秋航空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共同受同一方控制的公司、组织。 春航科技作为春秋航空整合其信息技术和市场板块相关功能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信息技术和商务代理服务,是本公司重要的关联公司;春秋航空基于与您已签订或未来签订的协议、规则、说明等获得的您的授权,您允许春秋航空在同等条件下可转授权给春航科技,同时,不会影响您的权益;涉及具体产品服务的,将由有资质的服务商提供。

1.3 合作公司:在春秋平台上进行展示或提供服务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春秋航空的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春秋航空的关联公司。基于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合作公司的展示或服务可能以平台内平台或商户的模式呈现。春秋平台的合作公司清单可在各具体平台获悉并保持更新。

1.4 访问者:指未经注册或实名认证的仅使用春秋平台作一般查询浏览的自然人。

1.5 普通会员:指使用手机号、邮箱或以春秋航空认可的其他方式在春秋平台注册或直接使用第三方账户登录的自然人。

1.6 绿翼会员:指在春秋平台经过实名认证的普通会员。

1.7 用户:包括春秋平台访问者、普通会员、绿翼会员等所有使用春秋平台相关服务的自然人用户及与春秋航空或关联公司签约的企业用户(包括其它法人或组织)。全文简称“您”。如果您以企业或其它法人或组织的代理人身份行事,不妨碍您应当按照本协议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并可能与企业用户承担连带的责任。

1.8 特殊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未满18周岁或为其他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在阅读、理解等困难的自然人。本协议以自然人用户为主要对象,但除另有约定,本协议相关条款亦适用于授权企业用户,作为双方相关授权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1.9 恶意手段:指向春秋航空提供虚假信息用于注册、登录、认证,如手机号、邮箱、第三方账户、证件号等,采用虚假IP、代理VPN、网络爬虫、模拟器、CSRF攻击等手段访问春秋平台、注册春秋平台会员、使用相关服务,或向春秋航空发起技术攻击、如渗透攻击,窃取客户信息等行为。


二、本协议条款的确认

2.1 为了访问春秋平台、注册会员及使用相关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春秋航空用户服务协议》(全文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一条款,请您立即停止访问、注册会员及使用相关服务。

2.2 本协议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您访问春秋平台或勾选“同意“、点击“注册”或直接使用第三方账户登录春秋平台及后续使用春秋平台相关服务时,即表示您自愿接受本协议之所有条款。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访问、注册或使用春秋平台相关服务。

2.3 如您使用春秋航空的关联公司或合作公司的账户访问或登录春秋平台,即视为您同意本协议内容,自愿遵守本协议。


三、本协议的范围

3.1 本协议主体

3.1.1 本协议由春秋航空与您签订。

3.1.2 特殊用户
春秋航空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为用户提供服务,如您属于特殊用户,请遵守以下相应要求: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春秋航空无法辨别网络访问者的年龄及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您未满18周岁或为其他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在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访问、注册或交易。

2)存在阅读、理解等困难人士。请您在专业人士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包括,如在春秋平台成功交易的,则此交易自始有效,您无权要求解除或撤销。

为避免争议,您作为企业用户的代理人的所有访问可能不适用隐私权条款。

3.2 协议内容

本协议是您与春秋航空关于您通过春秋平台为本人或他人查询、预订或变更春秋航空及关联公司或合作公司的航班服务或相关服务所形成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春秋平台法律声明、隐私政策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各子频道、网页中所列明的各项服务协议及相关声明、说明文件,及上述协议、网站规定、说明的相关变更、修改、补充。您应定期登录春秋平台了解协议内容相关变化情况,关注自身权益变化,如您不同意相关协议的变更,应立即停止访问春秋平台,如您继续访问春秋平台,视为您同意接受变更,此时您应按变更后的内容行使用户权益。

四、服务内容

4.1 若您为春秋平台访问者,可享有如下服务:

1) 查询航班和航班动态信息;

2) 查看春秋平台推荐航线、热门活动、限时抢购及近期公告信息;

3) 向春秋航空提出投诉与建议;

4) 了解春秋平台公示的须知文件内容;

5) 春秋平台访问者享有的其他服务。

4.2 若您为春秋平台普通会员,除享有访问者可享有的服务外,还可享有如下服务:

1) 可以参加大型促销活动以及常规促销活动;

2) 有机会参与春秋航空的常旅客计划,并有机会升级为绿翼会员,享受乘机积分返还和免费或付费通过短信、邮件、微信等接收推送信息的服务;

3) 可以管理常旅客及订单;

4) 可以享有和管理优惠券;

5) 可以订购空铁快线、中转联程等会员专属产品;

6) 可以定期接收到春秋航空的会员专属期刊,第一时间了解优惠信息;

7) 春秋平台普通会员可享有的其他服务。

4.3 若您为春秋平台绿翼会员,除享有访问者及春秋平台普通会员可享有的服务外,还可享有如下服务:

1) 可以通过购买春秋航空机票等产品获得积分奖励;

2) 可以通过乘机次数累积提升会员等级,获得更多会员权益;

3) 可以提前参与大型机票促销活动;

4) 特定条件下,享有不定期购票优惠活动;

5) 特价活动专享;

6) 全程行程通知;

7) 春秋平台绿翼会员享有的其他服务。

4.4 您应知晓,本条所列举的服务内容仅供您理解和参考,不作为您主张春秋平台应提供的服务明细的证据使用。且春秋平台之间不可避免地可能存在具体服务内容的差异化,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4.5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春秋平台会员体系及用户相关服务内容不定期更改,且无需提前单独告知您并经过您同意。

4.6 用户及会员具体服务内容以春秋平台最后更新、官方发布的为准,请您及时关注。

4.7 春秋平台内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由该合作伙伴独立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运营及服务提供主体、申请获得服务及使用条件等,以您与该合作伙伴之间的服务协议为准,或您可关注其官方平台最后更新及发布的内容。

4.8 您享有拒绝享受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服务内容及后续变动的服务内容的权利,您可通过春秋航空及合作伙伴的官方联系方式发出您的拒绝通知;若您向春秋航空提出拒绝享受春秋航空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的,春秋航空在接收到您的通知后会第一时间向合作伙伴反馈,并由合作伙伴单独负责停止向您提供相关服务;如您同意本协议的,您可享有春秋航空及合作伙伴为您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五、用户访问及会员注册

5.1 访问及注册会员的对象应为自然人,春秋航空提供的服务及会员账户仅为您与春秋航空建立服务关系的便利而使用,不为任何商业牟利或非法目的。

5.2 注册时,您应使用本人合法拥有的手机号码、邮箱或以春秋航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会员注册。

5.3 您使用第三方账户登录春秋平台时,请自行确保第三方账户的合法、真实、有效。

六、春秋航空账号用户使用规范

春秋航空账号仅供用户个人基于本人自用目的或与本人相关联的个人的需求用于非商业用途。如果要将自春航平台获取的信息或机票用于商业用途的,则必须积极主动与春秋航空沟通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第十四条),并得到春秋航空的允许,另外签署书面协议。

6.1 个人注册用户

6.1.1 在您完成注册并遵守本协议条款之前提下,春秋航空允许您依照本协议规定,以如下非商业方式使用春秋航空账号:

1)您应当基于本人或与本人相关联的个人的需求使用账号,即您可以在春秋航空网站上使用春秋航空账号预定或购买自己的机票或与本人相关联的个人的机票;

2)您可以为个人使用目的(包括本人或与本人相关联的个人)在春秋航空网站使用春秋航空账号,并以个人使用目的向第三方展示。

6.1.2 除与春秋航空签订相关协议外(如B2B、B2T、B2G、TMC以及代理协议),尽管有上述许可,您不得将自春秋航空网站上购买的春秋航空机票用于您或其他人的任何商业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

1)除本人或与本人相关联的个人的需求外,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不得对外展示、汇编、存储、销售或提供春秋航空机票;

2)不得将春秋航空的机票以及航班等信息加载、显示到您或第三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本身中;

3)不得将春秋航空官方网站、APP以及小程序中任何信息用于企业名称、商号、商标、包装、装潢、广告语、网页设计、广告或产品/ 服务宣传材料中。

6.1.3一切除个人使用以外的任何使用方式都需要得到春秋航空的商业授权,均应当另行获得春秋航空的书面许可或与春秋航空另行签署授权及合作协议(含在线或者电子签署方式)。

6.1.4一旦您违反协议的条款,春秋航空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要求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2商业使用目的注册用户

6.2.1 非个人使用目的注册用户商业方式行为:

1)将注册账号转卖、出借或出租的;

2)将自春航平台获取的信息或机票转售或提供至其他第三方法人、网络销售平台或网络平台经营者,并造成机票被二次商业利用的;

3)作为网络销售平台或网络平台经营者的主体,利用或售卖个人用户自春航平台获取的信息或机票的;

4)若该账号购票行为主体与支付行为主体不一致,且最终支付行为的主体为法人主体,则我司将判定该账号被第三方法人、网络销售平台或网络平台经营者等法人团体持有控制;

5)如该账号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商业性方式使用行为的,将均被定义为存在代理销售行为或认定为该账号被第三方法人、网络销售平台或网络平台经营者等法人团体持有控制。

6.2.2 如该账号操作行为被定义为代理销售行为:

1)该账号的操作主体以及操作行为必须符合《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若账号被判定为由法人团体持有控制,则该法人团体应当尽快与春秋航空沟通联系,并与春秋航空签署相关授权及合作协议;

3)如该账号注册后六个月内仍未与春秋航空方签订相关授权及合作协议的,该账号自注册之日起的行为皆将定义为非授权销售行为,春秋航空有权要求您以及前述持有控制春秋航空账号的法人团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向春秋航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6.2.3 若商业使用目的注册用户存在非授权销售行为以及转售行为的:

1)应当严格遵照《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2)不得擅自更改春秋航空的相关服务规定、运输总条件;

3)应当向春秋航空提交国家规定的旅客必要个人信息以及旅客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4)应当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确保旅客联系方式为旅客预定机票时填写的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修改;

5)应当及时向旅客公示告知春秋航空提供的旅客须知、服务热线电话和电子客票验证网址,且以适当方式告知、提示购票人或乘机人阅读、了解春秋航空发布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和行李运输总条件》、《旅客须知》、运价规则、航班时刻安排、机票退改政策、行业惯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充分保障旅客权益;

6)应当告知旅客《旅客须知》,如有更新,以春秋航空官网告示为准,渠道方同意无需春秋航空另外通知,并征得旅客同意;

7)应当告知旅客,春秋航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拒绝不适宜乘机旅客登机,渠道方应向旅客提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应当告知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乘机规定、安全须知及其他注意事项;

9)违反本条约定的均视为违约,春秋航空有权冻结相应违规账号,且对于每张存在违约行为的机票需向春秋航空赔付人民币1000元,同时对旅客造成的任何损失仍需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6.2.4 非个人使用目的注册用户存在非授权销售以及转售行为的,每张机票应当向春秋航空支付不低于人民币200元的违约金。

七、用户注意事项

7.1 您在使用春秋平台查询航班、下单、交易的过程中,应对您填写的信息仔细核对,您点击“确认并继续”、“支付”按钮时,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页面的所有内容并认可此订单内容。

7.2 您应妥善保管登录账户及密码,并对以该账户进行的所有行为及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您须确保不向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透露此账户及密码,春秋航空承认每次通过该账户发生的订单交易,如因您向未经授权的人士透露个人密码,或因黑客行为或因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个人密码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春秋航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您的账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更换密码,以减少自身损失,并及时与春秋航空取得联系,上报相关情况。

7.3 您理解并同意: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由您自行负担。

7.4 您有权按照春秋航空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春秋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如果您对该服务有异议,可以与春秋航空联系以便及时得到解决。

7.5 您在申请使用春秋平台相关服务时,必须向春秋平台、服务提供方、运营方提供准确无误的个人资料,不得填写虚假信息,如您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的,必须及时更新。若您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无法使用相关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您可随时浏览、修改所提交的信息,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的考虑,您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初始注册信息及其他验证信息。

7.6 如果您使用第三方账户登录春秋平台的,春秋航空可获得您的第三方账户、昵称、头像、性别、地点等公开信息。

7.7 如果您在春秋平台提供了您的邮箱、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视为您同意接受春秋航空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方式向您发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及春秋平台相关的服务信息,但您同时有权选择拒绝。

7.8 春秋航空有权将在向您提供服务中所使用的软件,进行不定时的修订、扩展、升级等更新措施,而无需提前通知您,但您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更新后的软件;如您拒绝更新,则存在无法继续使用春秋平台服务或春秋航空无法按照原来的方式向您提供服务的可能;如由此造成服务中断或损失的,将由您自行承担。

7.9 春秋航空给予您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您可以以非商业牟利目的在春秋平台上登录、使用用户账号。本协议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权利仍由春秋航空保留,您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春秋航空的书面许可。

八、用户行为规范

8.1 您承诺遵守春秋平台的所有规定和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8.2 您在春秋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春秋平台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用户所在地、用户国籍国及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8.3 您承诺不会在春秋平台发布如下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的;

10)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8.4 您单独为发布在春秋平台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若在春秋平台散布和传播违法信息,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您的违法之证据。

8.5 对于您通过春秋平台而上传的任何在公开区域可获取的并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您应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对该等内容拥有完整的、无瑕疵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或拥有完整的授权,并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商号权、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合同权利等相关权利。

8.6 您承诺合法使用春秋航空在向您提供服务中所使用的软件,不得对该等软件进行如下行为:

1) 开展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发现其原始编码,以及实施任何涉嫌侵害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2) 以出租、租赁、销售、转授权、分配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该等软件或利用该等软件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相似服务;

3) 以移除、规避、破坏、损害或其他任何方式干扰该等软件的安全功能;

4) 任何复制或试图复制该等软件的行为;

5) 以不正当手段取消该等软件上权利声明、权利通知、法律声明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8.7 您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春秋航空其他用户上传到春秋平台的内容,不得用于商业牟利或非法目的,不得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春秋航空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您违反此条规定的,春秋航空有权以自身名义利用法律手段寻求权利救济或根据本协议追究您的违约责任,您应赔偿春秋航空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春秋航空为获得上述赔偿所支出的成本费用。

8.8 您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春秋平台及其所提供的服务,不得损害春秋航空的任何商业利益。您不得利用春秋平台提供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 未经许可,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未经许可,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经许可,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复制、传输、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2) 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等其他方式影响或试图影响春秋平台的正常运作或正在春秋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或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春秋航空网络设备的行为;

3) 对春秋平台上的任何数据、数据编排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另经春秋航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或供他人使用春秋平台上展示的数据及相关数据编排。为避免争议,商业性复制、编排春秋平台数据都将不被允许;

4)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意下订单或虚假交易等其他恶意扰乱春秋平台交易秩序的行为;

5) 与网上交易无关的其他行为;

6) 恶意注册春秋平台会员或利用会员账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其他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7) 其他涉嫌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扰乱春秋平台正常秩序或侵犯春秋航空合法权益的行为。

8.9 如果您违反前述任一规定的,春秋航空有权要求您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您发布的信息、中断或终止您使用服务及享有的权利等),以减轻您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影响。

8.10 若您采取恶意手段访问春秋平台或注册春秋平台会员,春秋航空有权取消用户资格、封禁账号、降级会员等级、收回已发放的优惠券、积分奖励等,并拒绝您的再次访问或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对于您通过春秋平台交易的订单,春秋航空有权不承认订单,对您已获得的机票及其他服务权益,春秋航空有权直接取消且不进行退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8.11 如春秋航空有合理理由相信,您存在:恶意登录他人账户、更改他人订单信息、修改他人接收信息通知的方式等行为或您的行为导致他人信息泄露的,春秋航空保留一切必要手段,且可根据他人申诉和有关机关要求,向有关机关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您的IP地址、联系方式等,协助他人和有关机关采取法律措施。

8.12 如您有违反本协议,为任何商业牟利或非法目的利用春秋平台为他人订票及后续退改签等行为,导致他人因未能及时接收订单通知、航班变动等信息通知而误机、漏乘或错乘的,将由您无条件地承担由此给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春秋航空因此向第三方承担责任或遭受处罚的,您同意春秋航空有权向您追偿,并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的权利。且春秋航空有权取消您的用户资格及已享有或即将享有的优惠券、立减活动、积分奖励等一切用户权益而无需承担责任。

    

九、用户隐私保护

9.1 为实现向您如约提供您在春秋平台或第三方渠道选择的春秋航空、春秋航空代理人、春秋航空合作伙伴的产品及服务的功能,您须授权春秋航空及春航科技收集、使用必要的信息;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您同意春秋航空可将收集的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手机号码、登录账户、身份证号、会员积分、交易订单等信息与合作伙伴、关联公司、特定服务的运营方及服务提供方实现数据共享,在您同意本协议内容后,春秋航空即将收集的信息同步至前述主体的系统或其他媒介,并允许其使用;春秋航空亦会从前述主体获得您的相关信息,以便处理您的订单。如您拒绝,可能存在您无法享受某些功能及服务的情况。

9.2 春秋航空尊重您的隐私权,不会公开、编辑或泄露任何有关您的个人资料以及您在使用相关服务时存储在春秋平台的非公开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已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2) 遵守法律规定或春秋平台合法服务程序;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5) 维护春秋航空的合法权益;

6) 符合其他合法要求。

9.3 春秋航空将按照行业标准合理审慎地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您的信息数据安全。

9.4 对于春秋航空会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您享有何种权利,您还可以阅读《隐私政策》予以进一步了解。

十、知识产权

10.1 春秋航空在网络服务中提供的任何文本、数据、数据编排、图片、图形、音频和视频资料均受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除明确归属于第三方所有的信息资料外,春秋航空拥有春秋平台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形、表格、动画、程序、软件及其对应的数据文件等单独或组合的著作权。任何被授权、许可的浏览、复制、下载、打印和传播属于春秋平台内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以获得春秋航空服务为目的;

2) 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3) 已获得春秋航空的许可。

10.2 未经春秋航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使用上述内容。否则,春秋航空将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10.3 “春秋航空”、3S等LOGO为春秋航空的注册商标,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春秋航空的商标权。

10.4 春秋航空为提供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的任何文字、图形、音频、视频资料及其辅助资料)的一切权利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著作权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

10.5 春秋航空对为提供网络服务而自行开发的软件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春秋航空在此授予您个人非独家、不可转让、可撤销的,并通过在您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手机或计算机上使用春秋航空软件的权利,但仅限于您个人非商业性使用的合法目的。

10.6 对于您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终端等设备访问春秋平台时发表的任何形式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您在此授权并同意将其著作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无偿转让给春秋航空所有,许可春秋航空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本协议已经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您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终端等设备访问春秋航空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内容形成于本协议签订前还是本协议签订后。对于您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数据信息,您授予春秋航空及其关联公司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此外,春秋航空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地) 无偿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您发表的知识产权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春秋航空作品内。

十一、中断或终止服务

11.1 春秋航空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升级、检修或者维护,春秋航空保留随时修改、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并无需通知您或为此对您及任何第三方负责。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春秋航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1.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春秋航空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 用户向春秋航空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 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不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


十二、免责声明

12.1 春秋航空作为平台服务的提供者,以遵守《网络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为前提,但春秋航空不对国家法律强制性之外的义务进行任何类型之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1) 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要求;

2) 网络服务不会中断。

12.2 春秋航空对以下行为不承担责任,但春秋航空有义务配合第三方、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机构完成相关的取证,并根据法律、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要求将您的注册信息给予披露并协助进行调查:

1) 对任何因您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或传送信息变动而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2) 对任何人的威胁性的、诽谤性的、淫秽的、令人反感不适的或非法的内容、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不承担责任;并对任何人通过服务发送的任何内容不承担责任;

3) 所有因您非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上传内容而给任何第三方或春秋航空造成的损害均由您个人承担全部的责任,春秋航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平台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任何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等其他春秋航空无法预测或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取消或终止的风险。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春秋航空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春秋航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您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2.4 春秋航空可能提供与其它互联网上的网站或资源的链接,您可能会因此连结至其它运营方经营的网站,但不表示春秋航空与这些运营方有任何合作关系。其它运营方经营的网站均由各经营者自行负责,不属于春秋航空控制及负责范围之内。对于存在或来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的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 春秋航空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春秋航空不负任何责任。为避免争议,春秋航空只有在另有书面明示的情况下,才对前述链接内容承担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

十三、赔偿

13.1 您须对自己在使用春秋平台相关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春秋航空在先承担了因您的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您应给予春秋航空至少等额的赔偿。

13.2 对于您违反本协议,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春秋航空及其合作公司,并使之免受任何损害。同时,春秋航空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您发布信息内容、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取消春秋平台账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因春秋航空采取上述合理措施给您造成的损失,春秋航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 您和春秋航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的,应先与春秋航空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未经协商并明确被春秋航空书面拒绝相关方案的,春秋航空将拒绝您任何律师费等额外支出。

十四、通告

14.1 所有发给您的通告都可以通过春秋平台的公告、电子邮件、短信以及常规信件的形式传送,您对您的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春秋航空通过您提供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后果。

14.2 您向春秋航空进行协商、投诉的文件资料,须成功送达至春秋航空处,否则,春秋航空不予认可。

14.3 春秋航空的联系方式为:021-95524。Email地址:CS@ch.om。邮寄地址:上海市空港一路528号航友宾馆3号楼四楼,春秋航空法务部收。

十五、法律适用与管辖

15.1 不管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还是境外的用户,协议条款之订立、效力、解释、修订、补充、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系列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15.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若您和春秋航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5.3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十六、其他规定

16.1 春秋航空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之放弃。

16.2 如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为有效并对协议订立之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6.3 本协议条款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含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在解释本协议条款时应被忽略。

16.4 如您对本协议条款有异议或建议的,可联系春秋航空,我们尽最大努力给予您必要的帮助与服务。

16.5 本协议一经您访问春秋平台、使用春秋平台相关服务或注册春秋平台会员即生效,后续修订的版本,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若在本协议修订、公示之后,点击“同意”、仍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您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协议。

16.6 本协议作为春秋航空与您所签订合同的一部分,在未有签订具体服务合同时,本合同将作为春秋航空与您之间约定内容的依据,但春秋航空明示供您参考及后续有不断更新的部分,应以春秋航空最新公示的为准。

16.7 本协议有中文(含简体和繁体中文)、英文、日文、韩文共五种文本供您参考,前述文本之间出现歧义的,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

(正文完)


春秋航空

更新日期:        2022年09月15日